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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不想掏罚款,就是想不通亲戚家两个14岁和15岁孩子在我店里帮忙,怎么就成雇佣童工了?”据报道,铜川市民苏先生反映,2022年暑假期间,亲戚家孩子去自己烧烤店里帮忙,却被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以雇佣童工为由处罚2.5万元。因为店方对处罚未予执行,今年6月铜川市人社局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让孩子们在暑期里去找点力所能及的活儿干干,这种事情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多了。挣钱倒不是主要目的,主要是一种劳动体验。家长们都怀着美好的想象:孩子体验到了劳动的辛苦和挣钱的不易,开学后能更加努力地学习。让孩子们多一些劳动体验不是坏事,但只要未满16周岁,童工问题就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这个案例因此是个很好的警示。
禁止使用童工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保护举措,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但是,去亲戚家的烧烤店帮忙,算不算雇佣童工?这本身不能一概而论,要看签不签合同、给不给工资等方面。如果签了合同也承诺给钱,哪怕还没有实际给钱,相关部门按照雇佣童工进行处罚,应该说是有法律依据的。
具体到本案,涉及四名未成年人,其中两人是店主亲戚家的孩子和同学,另外两人系举报者——因为应聘服务员未能提供身份证被店主辞退,进而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先讨论这两名举报者,他们的举报行为足以说明自己了解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而店主因为对方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第二天就将其辞退,也足以说明其在招聘暑假工时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没有雇佣童工的主观故意。这两名举报者,能否算是烧烤店雇佣童工?值得商榷。
再来看店主两名亲戚家的孩子和同学,这两个孩子工作时间较长,分别为26天、33天。既然是亲戚的孩子,店主对其未成年人身份应该是知晓的;店主辞退另外两名未成年人,却留下这两个孩子,显属知法违法,事后以“帮忙带孩子”来解释,恐怕说不过去。从实体的角度说,烧烤店雇佣这两个孩子,应该算是雇佣童工。但执法部门执法,不仅要求实体合法,同样要求程序合法。
如果执法人员的确存在“诱骗”店主与孩子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的确说过“签了合同再把孩子送回去就没事了”这样的话,哪怕执法部门事后强调“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雇佣童工”,也会因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瑕疵,而被质疑其处罚的合法性。倘若“诱骗”属实,这应该属于典型的“钓鱼执法”——为了实现处罚目的,不惜以欺骗手段诱骗行政相对人上钩。虽然店主没有按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准许相关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时,也应予以必要审查。
又到暑期,很多单位可能会有招录暑假工的需求。这个案例警示我们,用人单位务必确认对方是否年满16周岁,避免因为雇佣童工承担法律责任。而执法部门执法理应带头守法,尽力保护小微企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钓鱼执法”行为,无论说辞如何冠冕堂皇,都应受到严惩。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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