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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卫健委日前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16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办法(试行)》提到,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根据《办法(试行)》,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另外,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其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据悉,北京市卫健委将建立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医疗机构应当主动与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更新相关执业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市区卫健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权限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的名单、服务入口及监督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实施办法是在去年政策基础上的进一步落地。早在去年6月,国家卫健委就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提到,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
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中,北京市卫健委方面也表示,《办法(试行)》是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根据《医师法》《中医药法》《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的。
过去,互联网诊疗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如网售处方药平台随便上传一张照片就可以开出处方药,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等措施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同时,让行业整体的规范化全面提升。微脉互联网医院与平台中心总经理吴子威曾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全面厘清互联网医疗行业医疗、药品和技术服务的边界,将打破“问诊成了卖药”的混沌局面,互联网医疗也将回归“严肃医疗”的本质。
北京大健康法商团队邓勇教授表示,现实中,一些平台选择AI开处方、客户直接取药的模式,跳过传统的处方开具、审核环节,把开方直接变成了卖药。这类行为严重违反我国药品管理制度,也给患者用药安全埋下了风险隐患。
邓勇表示,要让“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的规定落到实处,必须考虑多重因素,明确人工智能等主体的地位。目前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罚对象局限于“人员”,后续应该考虑到人工智能等主体的特殊性,对仅由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的,应当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一样,直接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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