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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5月,毕节市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35.22件次,全国第10位为13.2件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近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通报了毕节市检察机关在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毕节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切实提升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纵深开展。
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毕节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根植社会大众、了解社情民意、代表性强的优势,为检察机关、当事人提供第三方视角和观点,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参与,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21年以来,通过人民监督员助力,毕节市检察机关共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56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17件,帮助当事人解决诉求230万余元。同时,毕节市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等进行巡回检察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成效明显。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评议活动。毕节市检察机关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拟评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与评查检察官一起认真仔细阅卷,积极讨论案件,从“第三只眼”的角度客观指出问题,对案件质量发表意见,并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写入评查报告,成为案件评价的重要参考。正如某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检评查标准开展评查后,认为被评查案件犯罪形态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拟将该案评定为不合格案件,而人民监督员则认为承办人将犯罪形态认定为“犯罪未遂”并无不当,虽在履职中存在法律适用不规范及程序性瑕疵,但实体处理正确,应将该案评定为瑕疵案件。鉴于评查结论存有分歧,该县检察院将该案评查情况报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复评。为慎重起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两级检察院案管、刑检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案质量问题“把脉”“问诊”,一致同意人民监督员评查结论,将该案评定为瑕疵案件。仅2022年,全市就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35条。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审查案件听证会。“作为法律人,容易形成固定思维,但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却有着看待问题的不同视角,他们的语言更生动、角度更独特,对检察办案往往有意想不到的启发和助力。”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五级书记员郑云霞说。2020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558人次,涉及案件1682件。
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开展庭审监督。为了解决问题,保证司法权威,毕节市检察机关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开展庭审监督。在庭审中,人民监督员就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讯问询问、举证答辩、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并就检察官如何进一步提升出庭质量提出了意见建议。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黄祖祥
编辑 常玥玥
二审 梁晶晶
三审 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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